人身捍卫冲和不息之谓气,扰乱变动妄行之谓火。火与气,二而一,一而二者也。顾人身之气,有正气,亦有邪气;人身之火,有少火,亦有壮火。少火生人之元气,是火即为气。此气为正气。壮火食人之元气,是气即为火。此气是邪气。邪气有余即为火,若正气有余,便是人身之元气。人身元气生于命门。命门者,精神之所舍,而为阳气之根也。故命门之火旺,则蒸糟粕而化精微,所谓人非此火不能有生者是也。是火即是气,不可误认有余之邪。气为生人少火,立命之本也。若正气有余,不可便指为火。丹溪之言殊欠明白。
添加广告请联系QQ51823242,每月100元。
通过访问和使用本网站,您表示接受并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条件。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,请不要使用本网站。
本网站提供视频内容、文章和其他相关服务(以下简称"服务")。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,无需事先通知。
要使用某些功能,您需要创建一个用户账户。您同意:
您同意不:
本网站及其原始内容、功能和特性完全归我们所有,并受国际版权、商标、专利、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法律的保护。
本网站按"原样"和"可用"的基础提供。我们不保证:
在任何情况下,我们不对任何间接、附带、特殊、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、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。
我们保留随时修改这些条款的权利。我们将通过在本网站上发布新条款来通知您任何更改。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。
我们可自行决定终止或暂停您对服务的访问,无需事先通知或责任,如果您违反这些条款。
这些条款构成您与我们之间的完整协议,并取代任何先前的协议。如果这些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其余部分仍将完全有效。
人身捍卫冲和不息之谓气,扰乱变动妄行之谓火。火与气,二而一,一而二者也。顾人身之气,有正气,亦有邪气;人身之火,有少火,亦有壮火。少火生人之元气,是火即为气。此气为正气。壮火食人之元气,是气即为火。此气是邪气。邪气有余即为火,若正气有余,便是人身之元气。人身元气生于命门。命门者,精神之所舍,而为阳气之根也。故命门之火旺,则蒸糟粕而化精微,所谓人非此火不能有生者是也。是火即是气,不可误认有余之邪。气为生人少火,立命之本也。若正气有余,不可便指为火。丹溪之言殊欠明白。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
评论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