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医古籍疑难字词解说之要舟
《本草纲目》第二十八卷“葫芦”条云:“(葫芦)大者可为盆盎,小者可为瓢樽。为要舟可以浮水,为笙可以奏乐……其利溥矣!” 人民卫生出版社1975年出版的刘衡如校本《本草纲目》在“葫芦”条下曰:此句中“‘为’字下衍‘要’字,今详上下文义删。”其后,好几种《本草纲目》的校注本都承袭了刘老先生的看法,认为“要”字为衍文,应当删除。可是,我们通常看到的葫芦,大者长不过盈尺,径不过七八寸,熟果干壳厚不过数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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